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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媒体工作人员炒股违反职业操守力量

2021-09-22 10:54:32

证券媒体工作人员炒股违反职业操守

违反了中国法律。日前有澳洲人在拍卖站Ebay上投得美国一名艺术品商手上这尊观音半身像 某上市公司日前公布的2009年第三季度报告,在其流通股股东名单中出现了著名财经评论家时寒冰先生的名字,并且名列第九大流通股股东。据此,舆论对时先生提出了质疑,并对其收入的合法性表示怀疑。时先生对此作出了及时的回应,在其个人博客上发表文章,对自己炒股作出了说明。 时寒冰先生的说明,主要表示自己的收入全是合法的,并且全部依法纳税。尽管一般地说,自己证明自己的清白,历来是没有什么说服力的,但时寒冰先生并不是政府官员,没有向世人公布财产的义务(更不要说现在政府官员都未履行这个义务),因此在缺少有效证据的情况下,我们不应该动辄追问一个人的收入是否合法,否则也是对他人的不尊重。最近一些财经媒体指控著名学者余秋雨侵吞国有财产,但却没有任何证据,只能发表一些诛心之论,这种态度是不严肃的。 但是,尽管如此,我还是要指出一点,时寒冰先生涉足炒股并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虽然在现行法律上似乎无可挑剔,但却严重违反了他作为一个财经工作者的职业操守。众所周知,时先生虽然顶着一个“著名财经评论家”的名头,但他并不是自由职业者,他现在的职业身份是一个证券媒体的从业人员。这种职业身份决定了他是证券市场的一员,通过其职业活动,可以先于社会投资者了解到上市公司的信息,从而产生内幕交易。 与证券商、基金等机构的证券从业人员炒股相比,由证券媒体从业人员炒股所衍生的内幕交易,其社会危害性更大。这是因为,证券媒体的从业人员把持着市场信息的传播渠道,他们完全可以与上市公司合作,利用报道的合法途径为自己炒股服务,他们还可以按照自己手头的持股来对一条进行判断,比如制造虚假的利好,隐瞒不利于自己炒作的利空,等等,从而对投资者的操作产生误导。如果在证券媒体中工作的利用报道权和权为自己的炒股制造舆论空间,无疑会在市场上产生很大的欺骗性。令人遗憾的是,目前我国的证券法规对此并无明确规定,在赋予证券专业媒体所谓“指定资格”的同时,却没有对这些媒体在行使指定权利时所必须承担的社会义务给出规制,更没有禁止这些媒体的工作人员从事炒股行为,这正是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秩序混乱的一个方面,类似时寒冰先生这样炒股炒成大股东的情况,只是这种混乱状况的一个写照罢了。 证券媒体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炒股,是国际证券市场的一条通例,这是为了保证市场舆论的公正性,防止内幕交易行为的发生,其意义不言自明,国外界已经处理过多起证券参与内幕交易的案例。但是,由于市场管理的混乱,我国目前对于证券媒体从业人员是否可以炒股却存在着模糊的认识,有人甚至认为证券不炒股如何写得好证券,这种说法如同作家写犯罪小说必须先犯罪一样荒谬。在社会急剧转型的过程中,一些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底线正在突破,就像对世道人心造成严重破坏的“钓鱼执法”居然被作为创新经验加以推广一样,证券媒体从业人员炒股的危害性也已被遮蔽了起来。时寒冰先生作为一个在中国财经界享有盛誉的评论家,曾经撰写了大量呼唤市场公平的评论,赢得了投资者的尊重,他是不应该没有这样的觉悟的。 来源: 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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