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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处理昆山82爆炸事故江苏副省长被记

2020-11-13 14:26:13

国务院处理昆山“8.2”爆炸事故 江苏副省长被记过

国务院对江苏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同意对事故人员及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法的18名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14年8月2日7时34分,位于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昆山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抛光2车间产生特别重大铝粉尘爆炸事故,当天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事故产生后30告期,共有97人死亡、163人受伤(事故报告期后,经全力抢救治疗无效陆续死亡49人,尚有95名伤员在医院医治,病情基本稳定),直接经济损失3.51亿元。经查明,事故的直接缘由是:事故车间除尘系统较长时间未按规定清算,铝粉尘集聚。除尘系统风机开启后,打磨过程产生的高温颗粒在集尘桶上方构成粉尘云。1号除尘器集尘桶锈蚀破损,桶内铝粉受潮,产生氧化放热反应,到达粉尘云的引燃温度,引发除尘系统及车间的系列爆炸。因没有泄爆装置,爆炸产生的高温气体和燃烧物瞬间经除尘管道从各吸尘口喷出,导致全车间所有工位操作人员直接遭到爆炸冲击,造成群死群伤。管理缘由是:中荣公司忽视国家法律,违法违规组织项目建设和生产;苏州市、昆山市和昆山开发区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安全监管不落实,对中荣公司违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长时间存在安全隐患治理不力等问题失察;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未认真履行职责,审批把关不严、监督检查不到位、专项治理工作不深入、不落实;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和昆山菱正电机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违法违规进行建筑设计、安全评价、粉尘检测、除尘系统改造。根据调查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对中荣公司董事长吴基滔、总经理林伯昌、经理吴升宪,昆山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党工委委员、安委会主任陈艺,昆山开发区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兼安委会副主任黄惠林,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陆冠峰,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原顾问、现任张家港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王剑,昆山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宋秀堂,昆山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丁玉东等18人采取司法措施。对其他35名地方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分别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江苏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史和平,苏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周乃翔,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王向明记过处罚。给予苏州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盛蕾、徐美健,苏州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华仁杰记大过处罚。给予昆山市市委书记、昆山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罚、免职。给予昆山市市长、昆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路军,昆山市委常委、昆山市开发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张玉林,昆山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党建兵,昆山市安全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峻撤消党内职务、撤职处罚。对江苏省人民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向国务院作出深入检查。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由江苏省人民政府责成江苏省安全监管局对中荣公司处以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并由相干部门依法对中荣公司予以取消;由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监管和环境保护部门对江苏省淮安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南京工业大学、江苏莱博环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昆山菱正机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处罚,对构成犯法的,依法追究刑事。国务院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建议,要求各地区、各相干部门和企业深入吸取事故教训,始终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干法律法规,强化依法治安,落实安全发展,加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推动粉尘防爆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产生。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将全文公布这起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满朝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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