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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展开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

2020-05-09 18:18:51

关于展开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市直各社会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增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通辽市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通民发〔2016〕47号)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展开2017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以下:

1、评估对象

(1)在我局登记成立,且2016年年检结果为合格、2015年年检结果为合格或基本合格的行业协会商会,均应参加本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可参加评估:

1、未参加2016年年度检查;

2、2016年年度检查结论为不合格或 基本合格的;

3、2016年度遭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或行政处罚还没有履行终了的;

4、正在被有关政府部门或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5、其他不符合评估条件的。

(3)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在评估期间发生与其主旨严重背离的事件,评估机构将取消其评估资历,已完成实地考察和初评的,同时取消初评成绩。

(4)在我局登记成立,业务范围为人员培训、社区养老、社会救助和社会组织服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可以放宽条件申请参加本次社会组织等级评估。

2、评估内容及等级

评估依照社会组织的不同类型分类实施,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4个方面对社会组织进行综合评估。社会组织评估共分5个等级,总分1000分,1000分-900分为5A,899分-800分为4A,799分-650分为3A,649分-550分为2A ,549分-300分为1A。2A以下的不予发放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三、具体方法步骤

(1)2017年10月10日前,符合参评条件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1),报送至邮箱@。

(2)2017年10月9日前

(三)2017年10月9日至10月31日,第三方评估机构对参评社会组织进行实地考察,出具初评结论。

(四)实地考察和初评完成后,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进行终评,肯定评估等级并公示、公告,授予评估等级证书及牌匾。

四、相干工作要求

社会组织评估是加强社会组织能力建设、提高自律性和诚信度,增强服务功能的一项重要举措,获得的社会组织评估等级是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重要依据。各社会组织一定要高度重视,依照申报类型,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按时申报,做好自评和迎评工作,确保评估工作获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不断提升自身建设水平。

凡符合参评条件不提交评估材料的,须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书面报告。

材料报送单位:通辽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

报送单位地址:通辽市军分区路东,开发区水域蓝湾小区C区西门南走100米处

联系人:孙洪洋

联系:

电子邮箱:@

附: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报名表

_data/2017/09/20/abc0234c_5aa1_4328_a003_f3837a813459/file/附件(2).rar

2017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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